
最近不少天津市民咨询:医保个人账户里的钱能不能取出来?针对这个问题,我们结合天津市最新医保政策为大家梳理清楚。
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局规定,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主要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原则上**不能随意提取现金**。这是因为个人账户资金本质是“看病钱”,旨在保障参保人医疗需求,防止资金被挪用。

不过,也存在**特殊情况可申请提取**:一是参保人因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需转移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的,可申请将个人账户余额随同转移;若转入地不接收个人账户资金,经本人申请可一次性支付给本人。二是参保人死亡后,其个人账户余额可由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申请一次性提取。三是参保人因出国(境)定居并注销户籍,或丧失中国国籍的,也可申请一次性支取。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提取均需通过正规渠道办理。例如,转移或提取需携带身份证、医保卡、相关证明材料(如户籍注销证明、死亡证明等)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经审核通过后完成操作。切勿轻信“代办提取”等违规宣传,避免个人信息泄露或资金损失。
若对具体流程有疑问,可通过“出财小神”等专业服务平台查询最新政策解读,或直接拨打天津市医保服务热线12393咨询,确保信息准确可靠。
